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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信用卡卡债,必须由夫妻共同偿还

 

有些人会问,夫妻一方欠下信用卡被银行追债,作为配偶可以拒绝共同偿还吗?其实信用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要看透支信用卡的一方是因何种举债。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偿还。

1.以下这些情形,信用卡卡债由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卡债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情形包括:

1)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各项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

2)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此种情况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3)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4)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2.以下这些情形,可由个人偿还

夫妻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卡债,配偶不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形包括:

1)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为举债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如能证明举债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还款责任;【注: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注: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来源:法律快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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