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丧子老人诉请对孙子行使探望权被驳回

 

近年来,隔代亲属探望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夫妻离异后,无抚养权一方的老人能否探望自己的孙辈呢

2013年,赵女士和李先生登记结婚。一年后,儿子石头出生。原本应该和和美美的家庭,却因各种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夫妻甚至开始闹离婚。李先生父母常年居住在外地,与孙子联系较少,祖孙关系疏远。李先生查出患病后,赵女士住在娘家,在娘家父母的协助下抚养儿子石头,公婆老两口住进了小两口在上海的婚房,照顾患病的儿子,间没有主动看望过孙子石头。2016年,李先生去世。老两口几次向儿媳要求探望孙子,遭到儿媳拒绝,于是老两口将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孙子行使探望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决驳回老两口的全部诉请,二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问:夫妻离异后,无抚养权一方的老人能否探望自己的孙辈呢

答:丧子老人能否探望孙辈,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法律规定仅限于父或母,并没有规定其他近亲属享有探望权。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探望权作为亲权的延伸,适当拓宽其行权边界,尤其是对于丧子老人,代替去世子女行使对孙辈的探望权,共享天伦,一方面可以消弭老人子女离世的伤痛,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单亲子女所缺失的亲情关爱故在某些情形下,将这一群体纳入到行使探望权的主体中来,未尝不可。

但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遵循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祖父母仅要求享受探望权利,却未尽过祖父母的义务,法院对此种探望不予支持。其次,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祖父母的探望应当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非给孩子带来二次伤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上篇
八旬老太向继子讨要赡养费,为何未获支持
下篇
劳动报酬未足额发放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