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老年法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5月10-1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内司委委员赵锡君率领的全国人大老年法执法检查组,对福建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孙春兰,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于伟国,省人大副主任郑道溪、袁锦贵等分别会见了检查组。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福建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林守钦等陪同参加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省政府关于老年法执行情况汇报后,赴福州、厦门、三明、龙岩、宁德等地,着重了解城乡养老保险、老年医疗和贫困老年人救助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并听取各地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十一五”期间福建省老龄事业取得的长足进步,在一些工作上形成了自身特色。检查组指出,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将着力完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四大体系”,组织实施老年优待工程、老年医疗保健支持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惠老工程和老年管理服务创新工程“六大工程”,思路清晰,措施得当,将有利于持续做好老年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检查组强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把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落到实地。要加强领导,真正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形成大老龄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创新形式,不断探索总结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新模式。要加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加强老龄组织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班子,配齐队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建设,重视发挥老年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