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征求意见 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
2014年杭州的立法项目当中,有一项是专门针对老年人的,那就是《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昨天,杭州市政府网站上挂出《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到6月26日,你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都可以登录政府网站说说看。
在传统观念当中,给予老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慰藉不应由法律来硬性规定,可现实的情况却是常听到老人因得不到赡养而将子女告上法庭。
在杭州挂出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也有对于老人赡养方面的要求。例如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应尽赡养义务,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再婚就拒绝赡养义务,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老人,还要在精神上给予老人关心,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的老人。作为子女,尤其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如果是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老年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股权等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思。
除此之外,杭州一直鼓励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也纳入了征求意见稿当中。杭州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提供补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服务队伍。不过,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侵犯老年人其他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文章来源:青年时报;作者:丛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