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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性保障老年人权益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政协委员意见
      近日,上海市政协人资环建委、社法委召开《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少委员提出,如果《条例》不“硬”起来,老人权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看罢《条例》,全国政协委员胡卫的第一感觉是:软性的规定太多,诸如“应当”、“鼓励”、“建议”、“积极倡导”之类的字样,随处可见,显得不够刚性。他认为,倡导性的条款,更适用于“常回家看看”这种道德层面的约束;对于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尤其是养老机构设立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一定要有硬性规定,非此不足以彰显条例的法律约束性、切实保障老人权益。
    市政协常委马伊里称,相关条例当年刚出台时,属于倡导性的“软法”,如今要好好利用此次立法契机,使《条例》由“软”变“硬”。
    “现在今大力提倡居家养老,但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属于空巢老人,还有一些属于失能失智老人,你让他们如何居家养老?”市政协常委张怀琼认为,以居家养老作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主要途径,纯属“不是办法的办法”,未来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规划时,对于机构养老的实施,要有刚性要求。
    市政协委员王行泽提出,即使是居家养老,政府也应承担更多责任。“当年,整整一代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现在,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要面对四个老人,根本忙不过来,导致大量老人缺乏应有的护理照顾。”他认为,即使从计划生育补偿的角度看,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居家养老更大的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
    在制定《条例》时,对于各项内容,要有轻重缓急之分,不必刻意追求面面俱到。“这个是关于‘上海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因此要体现上海的特点,针对上海在这方面的突出矛盾,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胡卫表示。
    袁岳滨委员认为,《条例》要重点关注“雪中送炭”的事情,“最近,我在几个居住区调研,在很多老小区,不要讲电梯了,卫生设施都没有到位,老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生活上的难题。《条例》里讲到要改善,但用了‘逐步’的措辞,‘逐步’是没有限制的,很多老人等不起。”
                       (文章来源:上海政协网-联合时报;记者:刘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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