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房产问题?
答: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剩余的贷款由其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其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