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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户口迁移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答:根据现在的法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民事诉讼不仅要求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而且应当属于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房屋买卖虽然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但户口迁移问题却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而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事先对于不按约定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的约定,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要求卖方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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