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子女不孝,赠与的房屋能否收回?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如果父母还没有把房屋交付给子女,即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那么父母可以随时撤销该项赠与。
但是如果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父母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现受赠人有一些特殊情形时,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这种情形下,父母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子女归还房屋。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行使撤销权,必须是在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不能再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