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醉酒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醉酒这个行为本身是可以控制的,与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同,因此醉酒的人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