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盘出问题,京东商城拒绝退货
案情:
2010年3月6日,开公司的高先生花899元从京东商城上购买了一个“西部数据”笔记本硬盘,质保期3年。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为其开具了张“办公用品”普通发票,发票抬头为公司。用了半年多,高先生发现笔记本硬盘问题不断,运行速度直线下降,直至无法开机。高先生在京东商城网上提交了笔记本硬盘的维修申请。当天,京东商城客服人员回复了审核意见,表示开发票时有特殊提示“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因高先生发票开的是办公用品,无法提供返修服务。高先生也曾托人前往西部数据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被告知如需维修需要付费。几经协商未果后,高先生遂以公司的名义将京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等。
京东公司辩称,京东公司仅是京东商城的经营者而非所有者,仅负责交易平台,而实际发货、开票、收款均由圆迈公司履行,故本案买卖合同双方是原告和圆迈公司,与京东公司无关;“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并非合同条款,京东公司不是因此拒绝返修。
争议焦点:
1、发票是圆迈公司开具,京东公司为何也要承担退货责任?
2、京东公司的“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条款是否有效?
判决结果:
法庭在追加了圆迈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后,作出一审判决,京东公司返还原告货款899元,并从原告处取回系争笔记本硬盘。圆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1、发票是圆迈公司开具,京东公司为何也要承担退货责任?
网络经销商在提供给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中未予披露交易主体,消费者有权将履行合同义务的主体作为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本案中,卖方的主要义务系由京东公司和圆迈公司共同履行完成,故原告与两被告买卖合同成立,两被告应共同承担责任。
2、京东公司的“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来源于当事人约定。京东公司在案件审理中明确表示,双方合同中并无“发票不开明细,自动放弃质保”条款,故该条款无效。
案例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