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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现实版,主人公卖假药涉嫌犯罪?

 

近日,正式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在收获众多追捧与好评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关于高价专利药与廉价仿制药间合理性的争论与热议。其实,这个电影取材真实的故事,其背后的故事主人公原型白血病患者陆某正因为为病友代购仿制药,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抓获。那么陆某是否犯罪?

一、陆某用网上购买的银行卡转账给印度公司

被民间戏称为“药侠”的陆某为了购买药物并方便给印度仿制药公司汇款,曾从网上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3张银行卡,在准备使用中发现有2张因密码无法激活而不能用,所以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的银行卡交给印度公司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根据证据,被查证属实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过陆某先后提供并管理的罗某、杨某、夏某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仿制药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00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陆某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对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

二、陆某为何不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一)陆某所购买的是借记卡。虽然借记卡与贷记卡、准贷记卡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但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同时,陆某某所购买的3张借记卡能够使用的只有1张,客观上也只使用了1张。

(二)陆某购买借记卡的动机、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除了用于为病友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药款外,陆某没有将该借记卡账号用于任何营利活动,更没有实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

(三)陆某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无偿的帮助。

陆某通过网上从郭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三、陆某为病友代购仿制药为何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一)陆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一是陆某与白血病患者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买方。二是陆某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

(二)陆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本案中的假药是因未经批准进口而以假药论处的法律拟制型假药根据本案证据,得到陆某帮助的白血病患者购买、服用了这些药品后,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有的还有治疗效果,更有的出具证言,感谢陆某帮助其延续了生命。

(三)陆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四、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二)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以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持卡人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和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来源:法律快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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