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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持证排污”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以前排污许可证由各地自行审核发放,许多地方的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简单,未将与污染物排放行为直接关联的生产工艺设施等排放源要求纳入许可管理范围,未对企业治理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作出详细要求,导致后续监管和执法缺乏依据。

202131日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改变了以往政府包办式、保姆式管理的做法,让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回归企业。企业要自证守法,自己证明自己的排污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在申请环节,排污单位应当准备好规定的材料,主动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的基本信息、环评批准文件或备案手续、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设置、排放方式、自行监测方案等内容。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的事项。在排污管理环节,排污单位要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单位要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周水华介绍,我国在环保领域的顶层设计,项目前端的管理靠环评制度、项目后端的监管靠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这意味着,今后所有的排污企业都将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最高可罚100万元,还可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周水华说。

有业内人士坦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施行,对于大多数排污企业而言,无异于一场“地震”。

湖北省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副局长肖福海说,以前检查时,对不同的企业,尤其是工艺复杂、排放口多的企业,心里没底。尽管环保人员经常到企业现场,有时还突击“夜查”,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是专家,也容易被企业“忽悠”。现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过程,可以帮助管理人员理清每一个行业基本设备、工艺流程以及产排污节点的过程。这些清晰可查的内容都已经载明在排污许可证上,将会大幅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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