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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接网单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

 

很多私家车车主认为,绑定个“滴滴”,在上下班的路上载个顺风客解决油钱,不耽误时间又能挣个小钱,一举两得挺好的。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

201894日下午523分,绑定“滴滴出行”的凌某接到一单起点平江驾校,终点平江县四宝堂的出行订单,524分,凌某驾驶的小车与欧阳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欧阳某将凌某、保险公司状告至平江县人民法院索赔78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凌某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凌某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问: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输服务,对保险标的有何影响?

答:用私家车开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本质上已经从家庭自用变成了商业运营,该使用方式的改变导致车辆这一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问: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本案中,凌某是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是被保险人,在变更车辆使用方式后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平等协商变更车辆保险类型,且车主应当缴纳运营车辆的相关保费。

 

问:作为被保险人的车主如果没有履行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答:《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凌某未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车辆保险类型,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需赔偿只赔交强险。

 

文章来源: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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