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网购电动车无法上牌 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2020115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品牌旗舰店铺下单购买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支付货款2599元。然而当刘先生前往车管所上牌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购买的电动车合格证上的型号、参数、电池容量、生产厂家信息与车辆实际不符无法上牌。事后刘先生多次联系卖家客服卖家重新开具两份合格证但均与车辆实际信息不一致。

  刘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便将卖家及电商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支付赔偿款及误工损失合计11396元。

 

问:电动车产品信息与实际不符,销售者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答: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诚信经营。若所售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销售者基于虚假的信息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作出购买的行为,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卖家向刘先生提供的电动车合格证与实际不一致、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刘先生基于虚假信息作出购买涉案商品的行为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保法规定刘先生可获得三倍购车款赔偿。

 

问: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消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电商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已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已履行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的义务故平台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问:消费者需要注意什么才能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消费者要有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勿过于轻信宣传尤其购买大宗商品、服务时应仔细核实商品信息详细了解售后服务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发生争议亦要理性维权。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上篇
私家车接网单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
下篇
车位被占,车主一怒之下撞上去将承担何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