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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占,车主一怒之下撞上去将承担何种责任?

 

网传视频“朝阳某小区一男子因车位纠纷故意撞车”,经朝阳警方调查,商某衡(男,41岁)认为其车位被占用,沟通挪车未果后,开车故意多次撞击对方停放车辆,造成两车及旁边停放的另一车受损。

 

答:停车不规范是否违法?

答: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小区车位日趋紧张,车位纠纷也日益增加。事实上,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民法典已有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从现行民事法律规范来看,对于车主把车停在他人车位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侵权行为。违停车主负有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义务,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来说,如果是临时停车,应在车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能及时联系挪车。如果是长时间停车,则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共车位区域内。

 

问:因他人占用车位采用撞车这样的过激行为报复他人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遇到车位被占,一定要理性处理,一旦冲动行事,不但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述因车位纠纷故意撞车的案例为例,案涉撞车男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负民事的赔偿责任。

另外,从网传视频商某衡开车多次撞击对方车辆的行为来看,该男子主观上具有损毁对方车辆的故意,同时,其撞击行为亦造成对方车辆及旁边停放车辆受损,已造成损毁公私财物的后果且被损毁财物价值较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男子的行为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问:遇到车位被占的情况,如何正确维权?

答:对于小区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来说,在发现车位被他人占用时,应首先联系违停车主协商挪车事宜,或通过小区物业公司、居委会协调解决。

如果长时间联系不上违停车主,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违停车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小区业主支付停车费后停车位不够,小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车位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为停车位所支付的相应费用后,就有义务保证其所提供的车位能够达到停车要求,否则,物业公司将涉嫌违约。车位的购买人或租赁使用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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