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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走我租的车 出了事故谁来担责?

 

201958日,小舒(化名)在某APP上租了一辆共享汽车。当晚,小舒和朋友小黄一起吃烧烤小舒提到自己是开着共享汽车来的,“车停在路边,车门没锁。”之后,小黄因有急事需要临时离开,就开走了该车。次日凌晨1时许,小黄在驾驶过程中与一辆逆行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车主倪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小黄不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加速逃离。次日凌晨4时许,小舒直接通过APP将租赁的车辆归还。据悉,经交警大队调查,小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全部责任。

后,小黄、小舒及倪女士因交通事故赔偿发生纠纷,倪女士诉至法院。综合案情、庭审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小黄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舒承担30%的赔偿责任。

 

问:共享汽车是否可以随意转借给他人使用?

答:各共享汽车平台一般有规定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汽车提供给任何非授权驾驶人驾驶用户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使车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

 

问:若行为人有权将自己占有使用的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借前应当注意什么事项?

答:借出车辆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将对车辆是否有缺陷以及借用人有无驾驶资格、是否饮酒、有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情形进行必要审查。本案中小舒未对黄某是否有驾驶资格进行审查,存在过错。

 

问:共享汽车用户将账号或已解锁车辆借于他人使用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借车人承担何种责任?

答:当共享汽车用户将账号或已解锁车辆借于他人使用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依其过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舒在租赁车辆后,对车辆具有管理、控制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共享汽车平台为车辆所有人,其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小舒是临时的车辆管理人,其未妥善保管租赁的车辆,存在过错,应当对该交通事故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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