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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病假期间开网约车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老曹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03年7月起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出租车公司工作,并承包经营了一辆出租车。从2016年7月起,公司与老曹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2018年6月,老曹因痛风陆续开始请病假。2020年9月,在家休养的老曹突然接到公司寄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单方解除与老曹的劳动关系。对于公司的决定,老曹迷惑不解,赶忙打电话给自己的上级张经理。张经理电话中告知老曹,公司通过上海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到老曹在三个公司:滴滴出行、首约科技、美团登记注册网约车驾驶员的信息及部分的接单信息。根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在病休假期间从事营运或其他有偿劳动的,属于重大违纪,可辞退处理,故公司作出了上述决定。

对此,老曹并不认可,于是向虹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元,未获得仲裁支持。老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虹口法院。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曹放弃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公司另行支付老曹未结工资1.5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问:出租车公司禁止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营运工作的规定是否违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出租车公司规定病假制度,是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特性,导致其始终穿梭于大街小巷,作为用人单位,出租车公司不仅需要保障司乘双方人身安全,更需要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因此,出租车公司禁止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从事营运工作的规定不违法。

 

问:该出租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对司机老曹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的。

因以上情形而解除合同被称为过失性辞退,合法有效且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老曹在病假期间开网约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出租车公司可以据此与老曹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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