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后,家属拒绝进行尸检,保险公司以无法查明死因拒赔

被保险人张某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2年2月28日,张某在家中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致使头部受伤后当场死亡。对张某实施抢救的当地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因记载为脑部外伤。

2022年3月1日,保险公司作出事故检验通知书,建议对张某进行尸检解剖检验鉴定,张某家属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明确表示不同意。次日,张某的遗体被火化。保险公司以未鉴定无法查明被保险人死因,无法证明事故属于保险范围而拒赔。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家属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问:张某死亡原因举证责任的如何分配?

答:本案中,张某死亡后,其亲属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告已根据自身条件已经提供了其客观上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涉案保险事故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可认定其对张某的意外死亡已尽到其能尽到的证明义务。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答:在原告完成举证责任,被告不能提供证据反驳的情况下,综合张某家属的陈述和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记载,能够确定张某在发生死亡之前存在倒地摔倒致使头部受伤的情况,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依约承担保险责任。

虽张某的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签署了事故检验通知书,明确表示不同意进行尸体解剖检验鉴定。但尸体解剖检验鉴定并非双方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获赔的必要手续,且该事故检验通知书涉及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重大事项,原告在签署该通知书时被告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充分的说明义务,故被告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依据不足。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上篇
课间嬉闹导致同学摔坏牙齿,三方责任如何分担?
下篇
酒后帮朋友挪车11米,构成危险驾驶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