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父亲有2份档案,一份是年轻时当兵的档案,年龄虚加了3岁;另一份是参加工作的档案,为真实的年龄,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年龄一致。现在他工作的单位以当兵时的档案为准,要求我父亲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已经把那份年龄有误的档案寄给了社保局,请问,怎么样才能纠正这个错误? (邹先生)
答: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因此,请你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按照实际年龄认定。 (省社保)
来源: 老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