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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之后不满服务是否能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近年来,先充值后消费已成为商家一种重要的营销模式,购物、餐饮、美容美发等各种充值优惠活动遍布大街小巷。可是,当消费者充值后对服务不满意,还能申请退款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美容美发充值卡退款引发的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起,张某在某美发店先后充值5.8万余元,加上原商家余额转入,共计6.6万余元。后因其对该美发店的服务不满意,多次协商要求退还消费余额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张某称该美发店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平差,不愿继续消费。某美发店辩称双方于2019年7月才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此前消费与其无关,其愿意继续为张某提供服务,不同意退款。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某美发店表示虽不同意退款,但可以额外赠送免费理发一年,并在充值基础上,对美容消费打折,但张某表示已失去信任,坚持要求退款。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张某所支付的款项系预付费性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现其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虽然某美发店不同意,但该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解除为宜。最终,依法判决解除服务合同,由某美发店退还张某2.1万余元。该美发店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院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虽然支持了张某的部分退款请求,但在实践中,还存在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中途“跑路”等情况,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u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u《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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