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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签署借条没有证据是否可以主张还款

 

情侣之间的转账、赠与、借贷等经济往来,分手后该怎么处理?恋爱时写下的借条是否作数?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2016年6月,小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小红借款,并承诺数月后归还,随后小明写下两份借条交给小红。但到了还款期限后,小明却没有归还借款的意思,小红碍于情侣关系也未讨要。

  两人分手后,想起小明还没还钱,小红便催促小明尽快归还,谁知小明却一口咬定钱早就还了。两人争执不下,小红无奈将小明告到法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和利息。

庭审中,小明辩解说,借条虽然是自己所写,但之后双方也有多笔往来转账,早已还清借款,只是小红未写收条。

 

裁判要旨

  借条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小明已还清借款,应当收回借条或者由小红写下收条,否则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两人之间的往来转账是用于还款而非其他目的。现小明虽辩称还清借款但未提供证据,鉴于两人曾是情侣关系,不能随意认定往来转账就是还款,小明辩解还清借款的证据不足。据此,法院判决小明应归还借款。

小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评析

当事人在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常常因为没有充分证据,加上往来转账次数多、金额大小不一,会被视为共同消费,或者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认定借贷关系,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交付借款,也就是说要证明一方需借款、另一方同意出借,而且借款已交付给对方。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一方主张借贷关系,通常需要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就借款事项进行过沟通的证据,并提供收条、转账记录、视频、图片等证明交付借款的证据。如果没有上述证据,也可以提供事后讨要借款时对方承诺还款的微信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如果已归还借款,则应收回借条或由对方出具收条。

 

法条链接

u《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u《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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