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张忠泉,这位一生勤俭节约、对自己吝啬得近乎苛刻的老人,却在去年4月,一次性将自己省吃俭用和多年捡破烂的10万元积蓄,毫不犹豫地捐给慈善会。这次,张忠泉老人欲再次捐出他所有积蓄近10万元,但在了解老人的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婉拒了这笔捐款。

  (5月10日《扬子晚报》)

  八旬拾荒老人将近10万元的全部积蓄裸捐,爱心之举和慈善精神令人敬佩,一点也不亚于捐款亿元的富翁,值得广大企业家学习。按照常理,捐款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群众积极捐款是好事,作为接受公众捐款的慈善机构,不但不应拒绝公民的捐款,剥夺公民的参与慈善事业的权利,相反应当高兴积极接纳捐款。不过,慈善机构根据老人实际情况,婉拒老人裸捐,这种“剥夺”老人捐款权利的行为,不但不是乱作为,相反是一种人性化的保护,比起只要是捐款就接纳的行为来说更可贵。
  八旬拾荒老人,已经属于被赡养对象,全部积蓄10万元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养老钱,是用来安享晚年的养命钱。捐献养老钱,固然可以帮助更为贫困的人和更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能用自己的慈善行为和爱心精神教育其他人,激发全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但是,必须看到,一旦捐献了养老钱之后,老人自身实际上也就成为了被需要帮助的人,需要他人提供经济帮助,不利于今后的生活。慈善机构没有一刀切地接纳老人的养老钱,而是根据老人生活实际,婉拒老人养老钱,无疑是对老人的人性化保护,而不是对老人爱心的拒绝,这本身就体现了慈善机构的爱心,体现了慈善机构对老人的生活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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