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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车辆维修记录 经销商应否担责退款?

 

经销商在签订购车协议时未告知车辆有过大修经历,购车者能否据此要求赔偿?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二手车交易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94日,黄某与来凤县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买卖协议,准备购买二手奔驰车一辆,约定购车款235000元。二手车公司在购车合同中承诺该车并非事故车,黄某向其支付了定金2万元、车贷手续费1000元。

随后,黄某到二手车公司查看案涉车辆维修记录时发现该车进行过大修。黄某认为案涉车辆系事故车,便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双倍定金4万元以及贷款违约金1000元。

案件审理中,二手车交易公司出具北京某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提供的《实车检测评估报告》,证明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辆。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出具的车辆报告则显示,案涉车辆存在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维修部位为车辆正前方,维修项目包括大灯、保险杠、支架、支柱等部件,维修费75000元。

 

【裁判要旨】

被告公司虽能证明车辆并非事故车,但从维修价值和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案涉车辆购车款为235000元,75000元的维修金额占比确实过高,自然会引发购车人形成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判断,进而影响购车人的交易决定。但因评估报告已明确案涉车辆并非事故车,黄某也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案涉车辆与合同约定不符,故不适用定金罚则,黄某要求双倍退还定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向黄某退还定金2万元、贷款违约金700元,驳回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法官庭后表示,在二手车交易领域,消费者大多不具备专业汽车知识,容易因交易车辆过往信息的不透明受到蒙蔽,这是目前二手车交易的痛点和难点。本案中,车辆出卖人未向消费者明确详尽告知维修记录,导致交易中权利义务不对等。消费者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20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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