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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远程医疗费用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等重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将重点在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研究制定适用于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机制、法规和标准,探索市场化的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在局部地区构建有利于面向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应用的整体环境,验证完善各类政策,建立面向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养老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通知指出,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政策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上述试点省市要研究建立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重点包括:研究制定远程医疗相关操作规范、责任认定办法;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后的转诊绿色通道;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将远程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新农合报销范围;研究建立患者隐私保护机制,以及推进远程医疗应用的人才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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