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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孩子可以不随父母姓吗?
    答:《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最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解释明确规定,有三种情形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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