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问:子女与父母签订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协议有效吗?
    答:这样的情形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因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处置、转让和放弃。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同时根据《婚姻法》二十一条还可知,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具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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