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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
    答: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产生的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没有成年,但并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没有成年,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是否成立,取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若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则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就适用于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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