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继承遗产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里所说的继承,既包括法定继承,也包括遗嘱继承。由此可知,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欠的债务,但是只以其所继承的财产价值为限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价值,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进行偿还后,不再对超出部分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