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后勤慈善工作站
 

    问: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答: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是这样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按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丈夫如果以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金,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但如果他提出离婚,法院可能支持。

上篇
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能否根据必要证据推定有亲子关系?
下篇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子,另一方还能拿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