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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公司买了雇主责任险能否获赔?

 

某电子公司员工阿龙曾长时间连续加班,天又加班到近21点回家后出现身体不适,凌晨送医终告不治。此前,公司为所有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于是在对阿龙家属进行相应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后者以该险种应基于工伤为由拒赔于是该电子公司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5万元理赔金。

 

问:雇主责任险如何分担雇主责任?

答: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范围承担保险责任。本案所涉险种为雇主责任险,按照保险条款约定,保险范围为被保险人的雇员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事故。

 

问: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须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两个基本条件,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问:加班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答: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为“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说明猝死系因患者的自身疾病死亡,死亡起因于患者身体内部原因,但长时间内工作内容多、工作强度高、工作压力大以及不健康的生活作息会有损身体健康,亦是一般人均知晓的生活健康常识。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法院虽无法得出阿龙加班与其猝死之间存在必然直接因果关系的结论,但根据其工作时长、加班情况以及当日加班后回家猝死这一过程的紧密度,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因果关系亦同样无法排除。

  综上,阿龙的死亡与工作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属于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法院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5万元保险理赔金的诉请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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