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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0164月,安安的生父周某、生母王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安安随父亲周某生活。因需要外出打工,20168月,周某将安安委托给朋友金某代为照顾。但在一段时间里,周某没有顾及与金某沟通孩子的情况,金某遂对其产生不满。20172月,金某故意报警,称她母亲捡到一名男婴,后派出所出具了捡拾弃婴报案的证明。同年630日,鲍某、郑某夫妇向民政局申请收养该男婴,民政局为其办理了收养登记。半年后,安安的亲生父亲周某从外地回来,得知自己的儿子已被北京居民鲍某夫妇收养。20182月,周某、王某将海安市民政局告上法院,后被裁定驳回起诉。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集中管辖法院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继续审理。20203月,南通开发区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作出的收养登记。鲍某夫妇不服,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南通中院经调查后发现,在鲍某夫妇提出收养申请当天,民政局便制作并发放了收养登记证,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2020528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寄养‘弃婴’被收养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对金某向公安机关、民政局、一审法院所作的虚假陈述的行为,南通中院于63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金某予以罚款1万元。

 

问: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在实体条件和收养程序两方面合法。其中实体条件主要指被收养人、收养人、送养人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问:被收养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第四条,被收养人只能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还应当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护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取消了“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就满足被收养人条件可以被收养。《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在此之前的事实仍适用《收养法》。本案中婴儿被收养是被当成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但是实际并不符合条件,加之认定为弃婴的程序不合法,故不符合被收养人条件。

 

问:若要合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应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问:收养人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样能更好地保护被收养人的权益,为其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但以上规定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等条件下部分条件放宽。

 

问:未成年人的父母患精神病不能监护该未成年人并且有酗酒恶习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可以将该未成年人送养吗?

此情形下,该父母如果被鉴定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问: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成为孤儿,现在担任监护人的爷爷奶奶年老不便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欲送养,可以直接送养吗?

在此情形下,监护人一般不得直接送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指其他具备监护资格的人,主要是该孤儿的其他近亲属,比如该孤儿的成年兄姐、(外)祖父(外)祖母。血浓于水,亲情关系更应受到特别保护。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以婚姻或血缘为基础的家庭以及以家庭为基础的基本社会秩序。

 

问:如果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不同意如何?

收养未成年人应当尊重被收养人的意愿。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鉴于民法认为8岁的儿童已经有了一定的意思能力,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改成了“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此在202111日以前收养并且不同意收养的被收养人已经年满10岁,或者在202111日以后收养而不同意收养的被收养人已经年满8岁,则收养关系不能合法成立,不受保护。

 

问:孤儿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有什么区别吗?

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202111日以后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养孤儿必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书(正常死亡证明书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由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查找不到生父母,是指其亲生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明。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9修订)》第七条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本案中收养“弃婴”未经60日之查找生父母之公告,不符合法定程序,故收养关系不合法不受保护。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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