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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物品处置不当或承担法律责任

 

董某花3200元新买的手机才用了两个月就不小心弄丢了,拨打自己的手机号提示已关机。发现手机丢失后,董某立即前往附近的手机店,请店主留意是否有人拿同型号手机刷机或出售。经过不懈努力,他通过手机定位功能和查询手机店监控录像,锁定疑似拾取人金某,并立即报警。

金某在派出所表示,因自己无法使用该手机,拾得后已经将其丢掉。就赔偿金额,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董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金某赔偿。

 

问:法律上的遗失物是什么?

答:法律上的遗失物因其所有人、占有人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而失落它处,致使其所有人、占有人失去对其占有、控制的物品。

 

问:在我国,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什么义务?

答:拾得遗失物有妥善保管和及时返还的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拾得遗失物后又丢失,不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

答:如果拾得人不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如果拾得人故意丢弃,或对拾得物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问: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答: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若拾得人保管遗失物产生了保管费用,善意的拾得人可以请求领取遗失物的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若权利人悬赏遗失物,善意的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而拾得人侵占遗失物,则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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