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给员工缴社保,工伤赔偿谁承担?
黄某是某金属制品厂员工,在厂内负责包装工作,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某日,黄某在搬运硝酸时不慎烧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黄某受伤情形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受伤后,黄某没有继续上班。
因未缴纳工伤保险,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引发纠纷,后黄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问:既为工伤,损失由谁来负责?
答: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或者出于疏忽等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社保权利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后,不得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如用人单位自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的权益有保障,用人单位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实际上也起到降低企业自身用工风险的作用,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经营风险防控。
问:黄某的赔偿额应当如何计算?
答:金属制品厂应当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费、护理费等费用。
文章来源:台州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