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县检察院维护老年嫌疑人权益
2013年以来,江西吉安县检察院创新四个做法,切实有效维护老年嫌疑人权益,至目前,该院共受理60周岁以上老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13件14人。
尽量上门讯问。针对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需要照顾老幼的被取保候审的老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上门讯问。如该院办理的78岁的陈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中,考虑到陈某年事已高且行走缓慢,遂组织公诉干警到80余公里外的陈某家进行讯问;又如该院办理的肖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因肖某自已也受伤住院,遂将讯问地设到医院病房。本院在人性化执法中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获得老年嫌疑人及家属好评。
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针对存在被害人且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及嫌疑人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有异议的刑事案件,该院均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老年嫌疑人指派一名律师,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尽量劝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至目前,该院为老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8名,组织达成刑事和解协议5份,无一当事人反悔。
联合法院到案发现场实地开庭。针对农村存在较多老年人犯失火、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涉林刑事案件,该院经与法院协商,联合电视台、当地政府等部门在案发现场实地开庭,以达成一次开庭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2013年,该院联合法院在天河乡、油田镇的山脚下开庭2次,并组织数百名乡亲听庭。2014年,涉林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0%,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针对过失犯罪、轻刑犯罪等主观恶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开庭时均要求法院考虑到老年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再犯罪可能性相对较小等情节,建议法院对老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监禁刑。至目前,该院共向法院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10次,均获采纳,且无一人再犯罪。
(文章来源:人民网(北京);作者:吉安县人民检察院)